為幫助企業積極應對短期市場波動、有效降低生產用電成本,支撐企業共度難關,近日省發改委會同國網啟動抗擊疫情期間臨時性電價扶持政策,主要內容包括:疫情防控期間客戶可根據生產需要靈活辦理暫停、恢復等業務,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對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疫情防控擴大產能企業,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等。
具體如下: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周期調整
現行政策: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一旦選定后在3個月內應保持不變。
臨時扶持政策:基本電費計收方式可按月申請變更。
解讀:
解讀: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費有按變壓器容量、按實際最大需量、按合同最大需量計費三種方式,用戶可根據實際生產用電情況及預期,及時向供電公司申請變更基本電費結算方式。
意義: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市場波動,合理安排生產計劃,靈活調整用電方式,減少基本電費支出。
暫停用電業務最短期限調整
現行政策
兩部制電價用戶申請暫停用電時間每次不得少于15天。暫停時間少于15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臨時扶持政策
取消每次暫停時間不得少于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基本電費。
解讀:無論按變壓器容量還是按最大需量計費用戶,都可按天辦理短期暫停用電業務。
意義:幫助企業有效解決極短時間內,因開工率不足造成實際用電需求減少而多負擔基本電費的問題,方便其靈活制定開、停工時間。
合同最大需量用戶基本電費加收政策調整
現行政策
兩部制電價用戶每月以最大需量約定值為計收標準的,當月實際最大需量超過約定值105%部分的基本電費需加一倍收取。
臨時扶持政策
為滿足疫情防控需要而擴大產能的企業(以政府清單為準)當月實際最大需量超過約定值105%時,超過部分不加倍收取。
專業解讀
解讀: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等企業可根據臨時性生產擴張需要,選擇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方式,無需擔心因實際最大需量超約定值105%而額外增加基本電費。
意義:幫助短期內因抗擊疫情需要臨時擴大產能的企業減輕負擔和降低產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