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明確跨省區機組平衡關系歸屬,落實跨省區機組容量費用的合理分攤。
(來源:能源新媒 文/馮子珊)
2023年11月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簡稱“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成為我國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其中明確了容量電費由工商業用戶分攤,且針對跨省跨區外送電量的容量電費初步建立了分攤機制。
容量電價并非發給煤電的“補貼”,而是購買有效容量的付費。為進一步優化容量電費的分攤機制,建議明確跨省區送受電在送端省內的“角色”,根據實際服務的提供落實跨省區機組容量費用的合理分攤,推動我國電力市場的進一步完善。
我國容量電價機制
《通知》針對容量電費分攤做出明確要求,均由工商業用戶進行分攤。其中,省內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省內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省間容量電費區分是否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分別作出要求。
對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送受雙方要通過合約明確煤電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和履約責任等內容。其中,點對網送電機組不參與送端省份電力系統,由受端省份承擔容量電費;網對網送電機組原則上執行送電省份容量電價,由送受兩端協商分攤容量電費。對未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由送電省份承擔其容量電費。
實際落實過程中,網對網外送電的容量電費落實存在操作上的難題,一是政府之間很難快速達成協議。二是由電源市場化跨省出售的年度電量,由于電源的容量費有送端省用戶兜底,對爭取受端省支付容量電費缺乏積極性。
國外容量市場模式
目前我國采用集中式電力市場,與美國電力市場較為類似,故以美國較為成熟的PJM容量市場為例。PJM容量市場的主要交易模型為可靠性定價模型,包括1個基本拍賣市場、3個追加拍賣市場和1個雙邊市場。基本拍賣市場提前3年舉行,PJM根據對3年后的負荷預測,組織容量擁有者競價,以滿足電網3年后的機組容量需求,購買容量的費用根據規則分攤給負荷服務商。追加拍賣市場和雙邊市場主要用于在基本拍賣至執行的三年內,補充無法執行的容量并允許市場主體間進行容量轉讓。
容量市場購買的是頂峰容量的充裕性。在美國PJM容量市場中,PJM區域外的資源供應商可自愿參與PJM容量市場,如果選擇參與則需要滿足PJM電力市場手冊和協議的要求,在PJM市場中注冊并與PJM市場有物理連接、能夠在市場中提供有效容量。PJM區域外的負荷如果要參與PJM容量市場,需要由PJM負荷服務商提供服務,并納入PJM電力市場的負荷預測和運行。
由于美國電力系統主要由交流電網組成,遠程直流送電較少,容量市場依托區域內交流電網進行調度和服務,跨區域發用電也僅在臨近區域開展。所以,在PJM容量市場中,無論是跨區域發電還是用電,均需要市場主體以參與PJM電力市場為基本前提,并在PJM市場中可調度、可服務,才能參與PJM容量市場,獲得容量電費收入,不符合任何條件之一無法獲得容量電費。
國內外對比分析
對比我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和美國PJM電力容量市場的跨網(市場)容量政策,美國PJM容量市場以電能量市場調度為基準,僅允許參與其電能量市場的市場主體參與容量市場,將容量視為電能量的附屬產品;同時根據電能量市場能夠控制和調度的范圍,以實際調度能力為標準界定參與容量市場的市場主體。
由于電力現貨市場尚未在全國建立,我國容量電價政策中,對跨省區機組的容量電費機制與美國容量市場運行機制存在一定不同。一方面,我國容量電價政策未以電能量市場(現貨市場)為基準,跨省區外送電量主要通過政府間協議簽訂電量合約,作為省內電能量市場的出清邊界,不參與省內電能量市場,無法直接為省內提供隨時可調度容量。
另一方面,我國跨省跨區機組容量未明確送端、受端省份的平衡關系,在調度該容量時,需要送受兩端調度進行即時協商,將導致兩端均無法快速使用跨省跨區機組的容量,導致給予的容量電費存在無法獲得應有可用容量的可能,所以通知中設置了考核條款。
此外,目前容量電價政策中,網對網外送機組(非獨立控制區)容量電價規定,原則上執行送電省份容量電價,由送受兩端協商分攤容量電費,未將容量電費分攤與電能量市場的參與情況相關聯。由于在多數非供需緊張時段送端價格協商效率很低,且執行送端容量電價,容量電費費用可能多數由送端省份承擔,將影響送受兩端工商業用戶支付容量電費的公平性。
我國系統運行費支付政策的建議
我國遠程送電電量占比較大,對送受兩端電力供需平衡均起到較為重要的作用。為增強容量電費政策的公平性、保障跨省區外送機組成本回收能力,建議明確跨省區機組平衡關系歸屬,落實跨省區機組容量費用的合理分攤。同時,由于容量電價補償與輔助服務市場費用作為系統運行費用,兩者的支付機制較為類似,故輔助服務費用也應按照與容量電費相似的邏輯,明確平衡關系并合理分攤相關費用。
一方面,要明確跨省區機組在送受兩端的平衡關系歸屬。目前非配套電源的跨省區機組僅根據政府間協議將電能量送出,隨著跨省區容量電費機制的出臺和輔助服務市場的發展,機組容量及輔助服務的平衡關系亟需明確。按照美國PJM市場設計原理,容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為電能量市場的附屬產品,應隨電能量的送出將該部分電能量相關的平衡決定權給予受端省份,并要求受端省份為該部分電能量所附帶的容量及輔助服務付費,避免送受兩端由于緊張時段平衡關系不明確導致在容量及輔助服務市場中權責不對等的情況。
另一方面,要落實跨省區機組系統運行費用的合理分攤。由于省內電力系統以交流電網為主,即使直流配套電源與當地也有交流連接(相當于“點對網”交易、“網對網”送電,仍是送端交流電力系統的一部分),電量上送端交流網后無法區分每度電的生產者,跨省區機組在外送關口上取出的電量,自然無法確定其外送的每一度電能量是否為本機組產生的電量,相當于外送過程中會將全網內的電量送出(雪碧加紅酒是不能只喝酒不喝雪碧的),在送出關口取出外送電量的同時外送電表現出了和用戶相同的行為特性(從電網的“池子”里抽水)。那么,外送機組的送出電量就應該在送端省份作為用戶主體參與容量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承擔送端電網的“用戶”責任(送端有效容量和輔助服務是系統產品為“當地用戶+外送電量”服務);扮演“用戶”并不影響外送電源在送端省份作為發電主體參與容量和輔助服務市場并獲得補償。送端省份在制定送出電量的電能量價格時,應將系統運行成本涵蓋入電能量價格中,間接將該成本轉嫁至受端省份工商業承擔,平衡送受兩端系統運行的責任與補償。
目前,我國已出臺煤電容量電價政策,通過定價方式反映了煤電機組的容量價值,開啟了向容量市場邁進的步伐。針對跨省跨區煤電機組的容量電費分攤方式,《通知》中也做出了初步的要求。
通知關于外送受電容量電費的規定,可在落實過程中對比較為成熟的美國PJM容量市場機制,跨省跨區煤電機組對應容量電費及與其相類似的輔助服務費收取支付,應以電能量市場平衡關系為基準,通過明確跨省區機組在送受兩端的平衡關系歸屬,以外送受電量為“擺渡舟”,落實跨省區機組系統運行費用在送受兩端工商業用戶的合理分攤,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我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